“這件事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她不該報名,我們后面審核的時候也沒有發(fā)現,她如果還要繼續(xù)聲張,下一步我們會考慮走法律途徑解決?!?/i>
近日,有媒體報道:教師疑因不符「人才引進」政策被勸退,人才引進再次引發(fā)熱議。究竟當事人因何不符合人才規(guī)定,又為何半年才發(fā)現,學校辭退是否合理?
據了解,當事人趙靜碩士畢業(yè)于西北大學,2023年通過「人才引進」進入東臺市安豐中學,擔任高中歷史教師職位。
然而,入職不到半年,趙靜就面臨被辭退的境況——有人舉報她和另外一名同批引進的老師不符合當地人才引進標準,于是學校對其進行勸退。
關于舉報內容,起初學校的回復是:舉報稱趙靜等人沒有教師資格證,也不是師范專業(yè)。趙靜對此并不接受:“當時學校也知道這個情況,明確告訴了我們是可以的。”并且在簽合同時,雙方約定了三年內拿到教師資格證。
之后有記者聯系到學校辦公室主任,對方表示:舉報原因并不是沒有教師資格證,而是不符合當地人才引進規(guī)定中的“名校畢業(yè)生”。
根據《江蘇省東臺市2023年企事業(yè)單位引進優(yōu)秀青年人才公告》,人才引進針對五類人才。其中,學校教學類崗位僅面向A、B和D類高校,而趙靜的畢業(yè)學校西北大學并不在這三類高校的名單中。
信息來源:《江蘇省東臺市2023年企事業(yè)單位引進優(yōu)秀青年人才公告》
換言之,趙靜確實不屬于規(guī)定的引進對象。如果將趙靜等人留下,不僅是對學生的不負責,也是對其他引進對象的不公平。
但,趙靜是在通過面試考核,體檢以及政審全部合格的情況下,與東臺市安豐中學簽訂勞動合同的。
趙靜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
“我們既然通過了資格審查、名單公示等流程,那為什么現在來說我們不符合規(guī)定?”層層審核、考核之下,居然還是讓人通過了,而且是入職后被舉報才發(fā)現的,不管怎么說,學校都難辭其咎。
所以辭退這件事,它合理,又不太厚道。尤其校方表示“這件事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她(趙靜)不該報名”,多少有推卸責任的意思。
與此同時,也帶來一個問題——不符合要求,也能被引進嗎?
從上述案例來看,是有這個可能的,畢竟很多審核復查都是人工,也就可能存在工作疏漏。但,并不建議人才明知自己不符合條件也抱著“試一試”的想法去報名,甚至是鉆空子。
首先是人才引進的流程很長。很多人才引進公告中都有寫道“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引進工作全過程”,在任何環(huán)節(jié)發(fā)現不符合報名要求或弄虛作假,都會被取消資格。
通過面試、考核,甚至結果公示了都不能代表什么,網上也有不少這樣的案例↓
就算僥幸入職了,日后被查出,也可能和趙靜一樣,面臨辭退,到時不僅失去工作,還浪費了許多時間。
因此,建議人才在報名時要仔細對照公告,確認自己是否符合引進要求,比起將希望寄托于他人,還是將機會抓在自己手中更牢靠。
最后
有人慶幸自己走了人才引進,有人卻說人才引進背后有太多坑。如此褒貶不一,究竟人才引進值不值得?
對于想進體制的人,尤其是碩士來說,人才引進確實提供了一個機會:
- 學歷要求沒有那么高,碩士可報;
- 大多只用面試,無需筆試;
- 不僅享受購房補貼、安家費、科研啟動經費等各方面的福利待遇,還有額外的人才補貼;
- 轉正考核合格可入編,比統(tǒng)考的事業(yè)編競爭小一點等。
但人才引進并不是一列搭上了就能怎么樣的快車。很大程度上,人才引進的弊端根源在于不確定性,就像抽盲盒一樣——你不知道自己具體工作累不累,會遇到什么樣的領導;不清楚到手工資跟面試的時候有沒有區(qū)別;當初承諾的待遇能否兌現,以及什么時候能兌現等。
截圖自小紅書
而事業(yè)單位往往在合同中規(guī)定了服務期限,服務期滿前離職是要賠償違約金的,賠不起就只能慢慢熬時間。
這意味著,人才后悔的代價是相當高昂的。為減少這樣的沉沒成本,在入職或報名前最好考慮清楚幾點:
一是平臺如何,包括單位和所在地區(qū),最好選擇沿海/發(fā)達城市,有較好的財政支持,在待遇和編制的落實上也會更加靠譜。
二是慎選異地編,尤其是經濟條件不如老家的地方,人生地不熟,幸福感歸屬感都會相對降低,工作上還可能被區(qū)別對待。
三是有能力的盡可能選擇專技崗,人才引進事業(yè)編分管理崗和專技崗,管理崗晉升要結合很多因素,專技崗則可以評職稱,技術吃香,工資也更高。
最后,別著急,千萬別為了上岸而上岸,否則到時候委屈后悔的還是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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