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)、《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(guī)定》(人事部令第6號)、《甘肅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》(甘辦發(fā)[2011]22號)和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[2024]57號)等文件精神,以及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甘肅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相關安排,結合學校事業(yè)發(fā)展需要,蘭州交通大學202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(yè)編制工作人員16人,其中專職輔導員9人、體育教師3人、附屬中學教師2人、附屬小學教師2人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權利,遵紀守法,品行良好,身心健康。
2.學歷層次為碩士研究生,須在
3.專職輔導員崗位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(含中共預備黨員)。
4.專職輔導員、附屬中學和附屬小學教師年齡要求為
5.具體崗位及崗位招聘條件詳見《蘭州交通大學2025年公開招聘事業(yè)編制工作人員崗位列表》(下稱《崗位列表》)。
6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:
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,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強制措施的;在校期間受過院(系)級以上單位處分且未過處分期的;曾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(yè)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;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;有學術不端行為的;有師德失范行為的;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。
二、招聘程序
(一)報名及資格審查
1.報名。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,報名時間為
2.資格初審。資格初審時間為
3.資格復審。
(1)復審時間:
(2)復審地點:蘭州市安寧西路88號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活動中心。
(3)復審材料: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②碩士研究生畢業(yè)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,或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(yè)生證明原件(證明中需注明本人所學專業(yè)及能否在
(4)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實、準確,資格復審時現場簽訂誠信承諾書。對于不符合應聘條件、提供虛假材料、不能按時參加復審的應聘者,取消考試資格。
4.準考證發(fā)放。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于
(二)筆試和面試
1.筆試。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。按照通過資格復審人員數量與招聘崗位計劃數不低于3:1的比例確定。達不到3:1的,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劃定60分的最低分數線,筆試開考前書面告知考生,未上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考環(huán)節(jié)。筆試采取閉卷形式,實行百分制,成績占總成績的60%,考題范圍為招聘崗位必需的專業(yè)知識。筆試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。應聘人員必須攜帶《準考證》和身份證原件參加筆試,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。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蘭州交通大學人事處網站公布。
2.面試。面試人選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,以參加面試人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3:1確定。達不到3:1的,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劃定60分的最低分數線,未上線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考環(huán)節(jié)。崗位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,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%,面試成績現場公布,考生簽字確認,面試全過程錄音錄像。應聘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,證件不全者不得參加。
3.總成績確定。總成績按比例計算(即總成績=筆試成績×60%+面試成績×40%)并四舍五入后,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。如果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,筆試成績高者排名為先,筆試成績相同時,采取加試面試的方式確定排名先后。
(三)體檢、心理測試、考察、公示及聘用
1.體檢。
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。體檢和復檢由學校組織。具體時間、地點通過電話、QQ等方式通知。體檢在蘭州市內三甲醫(yī)院進行,體檢和復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己承擔。體檢標準參照《關于修訂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〉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[2016]140號)文件執(zhí)行。參加體檢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、準考證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,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,提出復檢申請,由學校安排應聘人員到其他三甲醫(yī)院進行復檢。復檢只進行一次,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。
2.心理測試。由我校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統一進行心理測驗,心理測驗運用標準化量表測試,心理測驗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
3.考察。由我校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。采取個別談話、召開座談會、調閱檔案等方法,對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及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學、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,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地作出考察結論。對國外留學人員,要與相關部門協調,考察其在國外期間的工作、學習、生活等相關情況。
因體檢、心理測試及考察環(huán)節(jié)中有不合格或放棄資格等原因出現空缺的,由我校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。未達到筆試、面試最低分數控制線者不得遞補。
4.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。學校根據筆試、面試、體檢、心理測試及考察結果按招聘計劃數量擇優(yōu)等額確定擬聘人員,在人事處網站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。對公示中有問題反映,經調查核實,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擬聘人員,取消擬聘用資格。公示及之后環(huán)節(jié)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。
5.備案。對公示結束后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,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確定擬聘人員,報省教育廳、省人社廳備案。
6.審批及聘用。對備案后符合聘用條件的擬聘人員,學校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(xù)。按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(guī)定簽訂聘用合同、兌現相應待遇、辦理檔案遷轉等手續(xù)。
三、其他事項
1.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,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。
2.凡弄虛作假者,不論何時發(fā)現,一經查實,即取消資格,并按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3.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。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有關事項時,與考生有近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,應當回避,違反者取消相關考生資格。具體回避情形請查閱《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(guī)定》。
4.招聘工作由學校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全程監(jiān)督,應聘者在招聘過程中對招聘工作若有異議,可向學校紀檢監(jiān)察部門反映。
5.本公告由蘭州交通大學負責解釋。
聯系人:楊民安、夏文卿
聯系電話:0931-4938751
監(jiān)督電話:0931-4955658
附件:蘭州交通大學2025年公開招聘事業(yè)編制工作人員崗位列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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